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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A】轉知教育部「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MOE Announcement of Regulation Amendment

發布日期 2016-11-28 00:00:00


教育部「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第2點、第6點、第10點,業經於中華民國1051125日以臺教技()字第1050138001B號令修正發布,修訂後全文,請參閱: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367&KeyWordHL 



教育部「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第2點、第6點、第10點,業經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050138001B號令修正發布,修訂後全文,請參閱: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367&KeyWor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