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敬邀參與「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活動
發布日期 2011-03-23 00:00:00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 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default.aspx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接待家庭甄選須知
壹、 活動目的:
中華民國是一個熱情而且友善的國家,在中華民國一百年這個值得紀念的時刻,邀請國際友人來臺,為使其參與建國一百年主題系列活動並體驗多元臺灣生活,邀集全臺各地250個充滿熱情之接待家庭共襄盛舉。
貳、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全臺各地家庭、社團、社區皆可報名。
二、 具備良好接待能力及環境。
三、 具備基礎英語會話(其他語言亦可)及溝通能力。
四、 具備獨立客房供住宿及網路環境。
五、 家中成員有擅長使用網路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者優。
肆、 報名方式:
採取網路報名(社區/團體報名請洽02-2508-1825、02-2508-1825#107)。 請於報名期間內至本活動官網,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及各項所需繳交資料(網址: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或以郵寄至10487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9號10樓,「Homestay活動小組」報名。(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做彈性調整)。
( 網址: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
伍、 報名期間:
民國100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00年5月31日中午12時止。
西元201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2011年5月31日中午12時止。
陸、 報名資料: (各項內容均以中文完成)
一、 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基本資料。
二、 對於接待國際友人之動機與理由。
三、 家庭成員未來如何在個人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紀錄並發表本次活動之計畫,若已有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或推特(Twitter)經營經驗者,請於報名時附上網址。
四、 提供家庭內部空間格局說明及照片,並詳細說明可提供接待國際友人之空間規格及設備。
五、 至網站( 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進行活動報名,並上傳上述相關文件檔案。
柒、 報名流程:
填寫資料報名>接待家庭報名資料審核>寄發報名通知。
捌、 預計錄取家庭數:
錄取250個接待家庭。錄取名單預定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6月中公佈於活動網頁,並由活動承辦單位個別通知獲選者,主辦單位得視情形調整錄取數量。
玖、 接待國際友人期間:
民國100年8月12日至100年8月25日。
西元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
如因國際航線安排或不可抗力因素,國際友人在臺時間略有不同,唯基本上接待時間以14天為準。
壹拾、 權利義務:
一、 有關本活動徵選須知及申請表所稱「接待家庭」係指接待家庭申請表所填列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二、 獲選之接待家庭,須派家庭成員代表參加由承辦單位舉辦之研習(一日,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三、 接待國際友人來臺期間,接待家庭成員應於時間許可下盡力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如家庭成員皆無法參與則視同放棄此一權利,且本權利不得轉讓。
四、 主辦單位提供一位接待家庭成員參與安排之固定行程,其餘費用不另外支付。
五、 接待家庭免費提供國際友人在臺期間住宿。網路費用及餐點與其他活動,其他國際友人因其自行行動所衍生之費用則由國際友人自行負擔。另其餘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六、 國際友人在臺期間,接待家庭應積極於活動網站、個人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以文字、圖片、影像、照片等方式,撰寫接待國際友人之故事及心得(建議全程至少2則)。
七、 針對參與本次活動國際友人及接待家庭所分享的圖文及影音資訊,接待家庭同意其內容由系統轉載至本會相關文宣品及活動網站。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 有關本活動甄選須知及申請表所稱「接待家庭」應負之相關責任與權利義務,申請人同意由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全體負責。
二、 主辦單位審理所有接待家庭報名,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絕不因家庭收入、社經地位、種族不同有不同審核標準。逾期、報名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將不納入審查。
三、 接待家庭須保證所提資料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第三人資料或冒名頂替參加。如有不實情事,經檢舉證實者,主辦單位得逕為取消資格等相關措施,其因而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權益損害或衍生費用者,相關責任由接待家庭負擔,並須承擔可能衍生之訴訟或賠償。
四、 接待家庭如涉不法行為,相關責任由接待家庭自負。
五、 接待國際友人在臺參與活動期間接待家庭所撰寫、拍攝或發表之文字、圖片或影片,接待家庭(原創作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第三人得自由運用於宣傳行銷及相關成果展現等推廣活動,主辦單位並有權於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接待家庭接待國際友人之介紹或所拍攝之來臺心得等著作,均不另致酬。接待家庭(原創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接待家庭不得轉換或轉讓其接待家庭之資格;如因故不能接待者,由主辦單位另選其他接待家庭遞補,原接待家庭不得要求變更或其他異議。
七、 主辦單位有權利至申請之接待家庭進行實地訪查。
八、 接待家庭同意善盡接待之責任,提供國際友人各項必要之協助。
九、 接待家庭同意配合指派家庭成員一名,參加主辦單位規劃之固定行程(依主辦單位規劃而定)。
十、 接待家庭對於本活動之任何建議,請直接向主/承辦單位反映,由主辦單位統一對外發言。
十一、 接待家庭於活動期間,應本著促成活動圓滿之精神,如遇特殊狀況尚請多方配合。
十二、 本活動內容以官方網站之資料為準,如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單方決定取消、變更、終止、修改、解釋或暫停活動及為其他相關事宜措施之權利,有關本須知及活動內容之解釋,悉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主辦單位並保有本活動規則之補充、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 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default.aspx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青年周-百國Homestay」接待家庭甄選須知
壹、 活動目的:
中華民國是一個熱情而且友善的國家,在中華民國一百年這個值得紀念的時刻,邀請國際友人來臺,為使其參與建國一百年主題系列活動並體驗多元臺灣生活,邀集全臺各地250個充滿熱情之接待家庭共襄盛舉。
貳、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全臺各地家庭、社團、社區皆可報名。
二、 具備良好接待能力及環境。
三、 具備基礎英語會話(其他語言亦可)及溝通能力。
四、 具備獨立客房供住宿及網路環境。
五、 家中成員有擅長使用網路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者優。
肆、 報名方式:
採取網路報名(社區/團體報名請洽02-2508-1825、02-2508-1825#107)。 請於報名期間內至本活動官網,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及各項所需繳交資料(網址: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或以郵寄至10487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9號10樓,「Homestay活動小組」報名。(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做彈性調整)。
( 網址: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
伍、 報名期間:
民國100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00年5月31日中午12時止。
西元201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至2011年5月31日中午12時止。
陸、 報名資料: (各項內容均以中文完成)
一、 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基本資料。
二、 對於接待國際友人之動機與理由。
三、 家庭成員未來如何在個人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紀錄並發表本次活動之計畫,若已有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或推特(Twitter)經營經驗者,請於報名時附上網址。
四、 提供家庭內部空間格局說明及照片,並詳細說明可提供接待國際友人之空間規格及設備。
五、 至網站( http://taiwanroc100.tw/100homestay/)進行活動報名,並上傳上述相關文件檔案。
柒、 報名流程:
填寫資料報名>接待家庭報名資料審核>寄發報名通知。
捌、 預計錄取家庭數:
錄取250個接待家庭。錄取名單預定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6月中公佈於活動網頁,並由活動承辦單位個別通知獲選者,主辦單位得視情形調整錄取數量。
玖、 接待國際友人期間:
民國100年8月12日至100年8月25日。
西元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
如因國際航線安排或不可抗力因素,國際友人在臺時間略有不同,唯基本上接待時間以14天為準。
壹拾、 權利義務:
一、 有關本活動徵選須知及申請表所稱「接待家庭」係指接待家庭申請表所填列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二、 獲選之接待家庭,須派家庭成員代表參加由承辦單位舉辦之研習(一日,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三、 接待國際友人來臺期間,接待家庭成員應於時間許可下盡力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如家庭成員皆無法參與則視同放棄此一權利,且本權利不得轉讓。
四、 主辦單位提供一位接待家庭成員參與安排之固定行程,其餘費用不另外支付。
五、 接待家庭免費提供國際友人在臺期間住宿。網路費用及餐點與其他活動,其他國際友人因其自行行動所衍生之費用則由國際友人自行負擔。另其餘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六、 國際友人在臺期間,接待家庭應積極於活動網站、個人部落格(Blog)、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以文字、圖片、影像、照片等方式,撰寫接待國際友人之故事及心得(建議全程至少2則)。
七、 針對參與本次活動國際友人及接待家庭所分享的圖文及影音資訊,接待家庭同意其內容由系統轉載至本會相關文宣品及活動網站。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 有關本活動甄選須知及申請表所稱「接待家庭」應負之相關責任與權利義務,申請人同意由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全體負責。
二、 主辦單位審理所有接待家庭報名,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絕不因家庭收入、社經地位、種族不同有不同審核標準。逾期、報名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將不納入審查。
三、 接待家庭須保證所提資料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第三人資料或冒名頂替參加。如有不實情事,經檢舉證實者,主辦單位得逕為取消資格等相關措施,其因而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權益損害或衍生費用者,相關責任由接待家庭負擔,並須承擔可能衍生之訴訟或賠償。
四、 接待家庭如涉不法行為,相關責任由接待家庭自負。
五、 接待國際友人在臺參與活動期間接待家庭所撰寫、拍攝或發表之文字、圖片或影片,接待家庭(原創作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第三人得自由運用於宣傳行銷及相關成果展現等推廣活動,主辦單位並有權於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接待家庭接待國際友人之介紹或所拍攝之來臺心得等著作,均不另致酬。接待家庭(原創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接待家庭不得轉換或轉讓其接待家庭之資格;如因故不能接待者,由主辦單位另選其他接待家庭遞補,原接待家庭不得要求變更或其他異議。
七、 主辦單位有權利至申請之接待家庭進行實地訪查。
八、 接待家庭同意善盡接待之責任,提供國際友人各項必要之協助。
九、 接待家庭同意配合指派家庭成員一名,參加主辦單位規劃之固定行程(依主辦單位規劃而定)。
十、 接待家庭對於本活動之任何建議,請直接向主/承辦單位反映,由主辦單位統一對外發言。
十一、 接待家庭於活動期間,應本著促成活動圓滿之精神,如遇特殊狀況尚請多方配合。
十二、 本活動內容以官方網站之資料為準,如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單方決定取消、變更、終止、修改、解釋或暫停活動及為其他相關事宜措施之權利,有關本須知及活動內容之解釋,悉以主辦單位之解釋為準,主辦單位並保有本活動規則之補充、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