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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來函】有關爭取或安排各種會展活動至本市相關獎勵辦法事宜。

發布日期 2012-10-26 00:00:00

說明:

一、    高雄市政府為積極發展會展產業,訂有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如附件),獎勵國內外各種會展活動至本市舉辦,於活動舉辦始日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向高市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最高獎勵金額達80萬元,歡迎踴躍提出申請,除經費獎勵外,爭取或舉辦階段如有需要,高市府願意提供相關行政協助及市政資源。另經濟發展局今(101)年將高雄市工商展中心(高雄市鹽埕區中正4路274號)委託方圓會議展覽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該中心將規劃成國際會議中心,除可辦理展覽活動外,並可滿足各種會議需求,安排會展場所建請可優先考量(方圓公司連絡人:陳志勇協理,連絡電話:07-5618666,0919522685)。

二、    如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經濟發展局黃雅詩股長(07-3368333轉3184)或王嘉隆科員(07-3368333轉2189)。
說明:
一、    高雄市政府為積極發展會展產業,訂有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如附件),獎勵國內外各種會展活動至本市舉辦,於活動舉辦始日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向高市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最高獎勵金額達80萬元,歡迎踴躍提出申請,除經費獎勵外,爭取或舉辦階段如有需要,高市府願意提供相關行政協助及市政資源。另經濟發展局今(101)年將高雄市工商展中心(高雄市鹽埕區中正4路274號)委託方圓會議展覽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該中心將規劃成國際會議中心,除可辦理展覽活動外,並可滿足各種會議需求,安排會展場所建請可優先考量(方圓公司連絡人:陳志勇協理,連絡電話:07-5618666,0919522685)。
二、    如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經濟發展局黃雅詩股長(07-3368333轉3184)或王嘉隆科員(07-3368333轉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