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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歡迎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2013-09-29 00:00:00

主旨: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歡迎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說明:

1、    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本計畫協助大專校院發展創新教學模式,同時鼓勵各大專校院進行跨校軟體創作資源分享及交流,歡迎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2、    申請案分成部份補助及全額補助,受理補助之資訊軟體創作領域以互動多媒體、行動終端應用、智慧感知與辨識、雲端計算與服務及社群運算與服務等5個創作領域為主。

3、    計畫成員應包括12名主持教師及36名學生,計畫成員應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始得提案申請。

計畫主持人於3年內曾指導學生獲得本部主、協辦且與本計畫5個創作領域直接相關之軟體競賽或其他國際性軟體創作競賽優勝(含佳作)獎項。

計畫成員其中一人3年內曾獲得本部主、協辦且與本計畫5個創作領域直接相關之軟體競賽或其他國際性軟體創作競賽優勝(含佳作)獎項。

4、    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說明會,訂於10月3日(週五)舉行,受理線上報名至9月30日止。

5、    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徵件須知 詳如附件
主旨: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歡迎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說明:
1、    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本計畫協助大專校院發展創新教學模式,同時鼓勵各大專校院進行跨校軟體創作資源分享及交流,歡迎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2、    申請案分成部份補助及全額補助,受理補助之資訊軟體創作領域以互動多媒體、行動終端應用、智慧感知與辨識、雲端計算與服務及社群運算與服務等5個創作領域為主。
3、    計畫成員應包括1至2名主持教師及3至6名學生,計畫成員應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始得提案申請。
計畫主持人於3年內曾指導學生獲得本部主、協辦且與本計畫5個創作領域直接相關之軟體競賽或其他國際性軟體創作競賽優勝(含佳作)獎項。
‚計畫成員其中一人3年內曾獲得本部主、協辦且與本計畫5個創作領域直接相關之軟體競賽或其他國際性軟體創作競賽優勝(含佳作)獎項。
4、    教育部辦理明(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說明會,訂於10月3日(週五)舉行,受理線上報名至9月30日止。
5、    教育部補助資訊軟體人才培育推廣計畫徵件須知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