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第四階段運作計畫徵求公告
發布日期 2014-02-19 00:00:00
一、 宗旨:
本會徵求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理論中心)運作計畫,旨在建立國際級卓越理論科學研究團隊,引導年輕學者參與尖端理論科學研究,擴大推廣理論跨領域與新興領域合作,使我國理論科學研究能在國際理論科學社群中有突出的表現,並進一步主導全球研究的未來趨勢。
二、 理論中心架構:
理論中心為全國性跨機構研究中心,本階段運作計畫以數學與物理兩個領域分別提出為原則,不排除單一機構統整兩個領域提出一個計畫。本階段計畫以數學與物理為主要推動領域,但需涵蓋跨領域之研究內容(如統計、化學、生物、資訊等)。
三、 申請人資格:
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由申請機構符合中心主任資格之合適人選提出計畫,或暫由申請機構院(含)級以上之主管代表提出。
四、 理論中心主任:
(一)需為具國際學術聲望的傑出研究學者,且於計畫執行期間為執行機構延聘之全職專任人員。
(二) 不得為執行中之學術攻頂計畫、國家型計畫、卓越領航計畫、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跨領域計畫、跨部會等大型計畫之總主持人。
(三) 中心主任須於計畫簽約撥款前完成聘任,不得於執行期間申請變更或中止計畫之執行,特殊情形者需經本會同意。
五、 計畫申請:
採「構想書」及「完整計畫書」兩階段辦理。
(一) 構想書階段:
1. 申請機構應彙整構想書與其相關資料電子檔及紙本一式二份備函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本會。逾期送達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2. 構想書格式不限,頁數(A4紙張含圖表及附錄)上限15頁,超過者不予受理。
3. 構想書原則上於2個月內完成審查。如獲通過,本會將另行通知申請機構提送完整計畫書及撰寫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二) 完整計畫書階段:
1. 申請方式與時間: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機構依本會通知時間備函送達本會,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2. 計畫書格式: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至本會網站線上申請,其中表C012計畫內容請以英文撰寫,學門代碼M99。
六、 構想書內容:
1. 中心運作之組織架構(請提供整體架構之圖、文說明)。
2. 人事規劃(譬如主任、顧問、中心科學家、行政人員等相關人員,請分別敘明分工及職掌)。
3. 中心業務運作(請敘明學術推動〔如重點主題、跨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合作等達到宗旨目標之實施方法)。
4. 整體經費規劃及申請機構配合措施。
5. 得依需要提出國內外傑出研究人選為特聘中心科學家(檢附個人資料、學術重要貢獻)。
七、 計畫核定:
1. 執行期間: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共六年。
2. 經費補助: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原則參考如附件。
八、 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方式,辦理初、複審。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說明。構想書或完整計畫書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申覆。審查重點如下:
(一) 構想書:組織架構、運作方式及內容、人事規劃、執行與協同機構之配合事項、整體經費規劃等。
(二) 完整計畫書:含構想書階段之審查項目、確定中心主任或組主任人選、中心科學家延聘規劃、中心運作實質內容、經費細項編列合理性等。
九、 申請機構配合事項:
計畫申請時,請檢附機構權責單位(院(含)級以上)之正式會議通過記錄,需經該機構首長簽名及蓋關防,應含下列事項。
(一) 配合款:機構須同意提供本會核定清單總經費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配合款,於執行期間優先使用於本計畫。計畫執行期滿後如有賸餘款,應繳回本會,並於收支報告表內詳細註明配合款之支用情形。
(二) 其它配合措施:包含中心延聘人力員額及薪資規劃、空間及設備規劃、結餘款及管理費運用、學人宿舍、行政支援…等。
十、 計畫考核:
本會籌組評鑑委員會,定期進行計畫考核。除依本會規定每年線上系統繳交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外,並舉辦期中及全程考評。
(一) 期中考核:於計畫第三年進行期中考評,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考評,考評時程另行通知。
(二) 全程考評: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進行整體成效評估,此成效評估將作為核心下階段運作計畫的重要參考。
(三) 執行機構配合事項查核:依計畫所列時程進行查核。未履行承諾時,本會得因應實際狀況適切處置,若嚴重影響中心計畫執行,本會得停止中心計畫之運作。
十一、 其他:
(一) 除前開事項外,本計畫之簽約撥款、補助經費項目、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等未盡事宜,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 獲補助之計畫列入本會規劃推動計畫件數計算。
十二、 連絡窗口:
連絡人:陳美慧副研究員、陳錦威博士
電話:02-27377811、02-27378070
一、 宗旨:
本會徵求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理論中心)運作計畫,旨在建立國際級卓越理論科學研究團隊,引導年輕學者參與尖端理論科學研究,擴大推廣理論跨領域與新興領域合作,使我國理論科學研究能在國際理論科學社群中有突出的表現,並進一步主導全球研究的未來趨勢。
二、 理論中心架構:
理論中心為全國性跨機構研究中心,本階段運作計畫以數學與物理兩個領域分別提出為原則,不排除單一機構統整兩個領域提出一個計畫。本階段計畫以數學與物理為主要推動領域,但需涵蓋跨領域之研究內容(如統計、化學、生物、資訊等)。
三、 申請人資格:
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由申請機構符合中心主任資格之合適人選提出計畫,或暫由申請機構院(含)級以上之主管代表提出。
四、 理論中心主任:
(一)需為具國際學術聲望的傑出研究學者,且於計畫執行期間為執行機構延聘之全職專任人員。
(二) 不得為執行中之學術攻頂計畫、國家型計畫、卓越領航計畫、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跨領域計畫、跨部會等大型計畫之總主持人。
(三) 中心主任須於計畫簽約撥款前完成聘任,不得於執行期間申請變更或中止計畫之執行,特殊情形者需經本會同意。
五、 計畫申請:
採「構想書」及「完整計畫書」兩階段辦理。
(一) 構想書階段:
1. 申請機構應彙整構想書與其相關資料電子檔及紙本一式二份備函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本會。逾期送達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2. 構想書格式不限,頁數(A4紙張含圖表及附錄)上限15頁,超過者不予受理。
3. 構想書原則上於2個月內完成審查。如獲通過,本會將另行通知申請機構提送完整計畫書及撰寫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二) 完整計畫書階段:
1. 申請方式與時間: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機構依本會通知時間備函送達本會,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2. 計畫書格式: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至本會網站線上申請,其中表C012計畫內容請以英文撰寫,學門代碼M99。
六、 構想書內容:
1. 中心運作之組織架構(請提供整體架構之圖、文說明)。
2. 人事規劃(譬如主任、顧問、中心科學家、行政人員等相關人員,請分別敘明分工及職掌)。
3. 中心業務運作(請敘明學術推動〔如重點主題、跨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合作等達到宗旨目標之實施方法)。
4. 整體經費規劃及申請機構配合措施。
5. 得依需要提出國內外傑出研究人選為特聘中心科學家(檢附個人資料、學術重要貢獻)。
七、 計畫核定:
1. 執行期間: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共六年。
2. 經費補助: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原則參考如附件。
八、 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方式,辦理初、複審。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說明。構想書或完整計畫書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申覆。審查重點如下:
(一) 構想書:組織架構、運作方式及內容、人事規劃、執行與協同機構之配合事項、整體經費規劃等。
(二) 完整計畫書:含構想書階段之審查項目、確定中心主任或組主任人選、中心科學家延聘規劃、中心運作實質內容、經費細項編列合理性等。
九、 申請機構配合事項:
計畫申請時,請檢附機構權責單位(院(含)級以上)之正式會議通過記錄,需經該機構首長簽名及蓋關防,應含下列事項。
(一) 配合款:機構須同意提供本會核定清單總經費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配合款,於執行期間優先使用於本計畫。計畫執行期滿後如有賸餘款,應繳回本會,並於收支報告表內詳細註明配合款之支用情形。
(二) 其它配合措施:包含中心延聘人力員額及薪資規劃、空間及設備規劃、結餘款及管理費運用、學人宿舍、行政支援…等。
十、 計畫考核:
本會籌組評鑑委員會,定期進行計畫考核。除依本會規定每年線上系統繳交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外,並舉辦期中及全程考評。
(一) 期中考核:於計畫第三年進行期中考評,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考評,考評時程另行通知。
(二) 全程考評: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進行整體成效評估,此成效評估將作為核心下階段運作計畫的重要參考。
(三) 執行機構配合事項查核:依計畫所列時程進行查核。未履行承諾時,本會得因應實際狀況適切處置,若嚴重影響中心計畫執行,本會得停止中心計畫之運作。
十一、 其他:
(一) 除前開事項外,本計畫之簽約撥款、補助經費項目、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等未盡事宜,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 獲補助之計畫列入本會規劃推動計畫件數計算。
十二、 連絡窗口:
連絡人:陳美慧副研究員、陳錦威博士
電話:02-27377811、02-27378070
E-mail:mhchen@nsc.gov.tw;cwchen@n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