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發布日期 2014-04-30 00:00:00
主旨:
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名稱
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
令, 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
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
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
揭規定名稱及條文中管理機關名稱。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1份。主旨:
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名稱
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
令, 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
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
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
揭規定名稱及條文中管理機關名稱。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