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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大陸人士參訪本會科學工業園區處理原則」名稱

發布日期 2014-08-27 00:00:00

主旨:修正「大陸人士參訪本會科學工業園區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改制前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


            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規定中機關名稱及相關內容。配合修正內容依內政


            部102年12月30日分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30號令及台內移字第1020958531號令發布廢止「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


            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於同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28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


            可辦法」。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1份。

主旨:修正「大陸人士參訪本會科學工業園區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改制前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
            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規定中機關名稱及相關內容。配合修正內容依內政
            部102年12月30日分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30號令及台內移字第1020958531號令發布廢止「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
            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於同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28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
            可辦法」。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