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第59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03年12月1日起至 104年1月31日止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2014-11-19 00:00:00
主旨:茲公告本部第59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相關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
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
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 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名,其餘類科各3 名,共13
名,得從缺。
三、因學術獎為本部頒贈之最高學術獎項,為使推薦作業更審慎嚴謹,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
單位報送推薦,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三)中央研究院院士。(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檢附推薦書表格乙份(得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高教司
主旨:茲公告本部第59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相關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 查照轉知。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
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
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 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名,其餘類科各3 名,共13
名,得從缺。
三、因學術獎為本部頒贈之最高學術獎項,為使推薦作業更審慎嚴謹,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
單位報送推薦,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三)中央研究院院士。(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檢附推薦書表格乙份(得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高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