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轉知】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獎勵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發布日期 2015-03-12 00:00:00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獎勵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鼓勵符合資格之研究生踴躍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9日北市教綜字第1043191140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各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關注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積極投入該議題相關之研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獎勵實施對象為全國各大學院校碩博士班之在學研究生(含前一學年度畢業生),獎勵範圍以含括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研究,並於前學


            年度完成口試通過之學位論文。申請者可於每年8月1日9月30日檢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1份、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1份、學位論文1本及電子


            檔光碟1份、切結書1份)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四、旨揭計畫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最新消息」→「一般公告」下載使用。


    五、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電話:02-27208889轉1212。電子信箱:edu_rd.11@mail.taipei.gov.tw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獎勵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鼓勵符合資格之研究生踴躍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9日北市教綜字第1043191140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各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關注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積極投入該議題相關之研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獎勵實施對象為全國各大學院校碩博士班之在學研究生(含前一學年度畢業生),獎勵範圍以含括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研究,並於前學
            年度完成口試通過之學位論文。申請者可於每年8月1日9月30日檢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1份、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1份、學位論文1本及電子
            檔光碟1份、切結書1份)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四、旨揭計畫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最新消息」→「一般公告」下載使用。
    五、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電話:02-27208889轉1212。電子信箱:edu_rd.11@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