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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Modification of Regulations of MOST Projects

發布日期 2015-10-22 00: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1015

發文字號:科部綜字第1040074726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修正重點: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申請本項計畫。

   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且多年期研究計畫順序應優先於新申請案,本部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並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因故致未能執行計畫或資格不符第三點規定者,除情形特殊經本部同意得繼續執行外,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暫停執行、移轉至新任職機構、更換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二)依本部規定須事先報本部同意之經費用途變更流用或追加

(三)執行期間變更。除特殊情形者外,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延長期間內所需費用,不另予補助。

   申請機構未能配合本部獎、補助項目之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追繳補助經費、於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或酌予降低管理費補助比率。

 

其餘修正內容請見附件。

 

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敬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科部綜字第1040074726號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修正重點:
—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申請本項計畫。
—   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且多年期研究計畫順序應優先於新申請案,本部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
—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並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因故致未能執行計畫或資格不符第三點規定者,除情形特殊經本部同意得繼續執行外,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暫停執行、移轉至新任職機構、更換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二)依本部規定須事先報本部同意之經費用途變更、流用或追加。
(三)執行期間變更。除特殊情形者外,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延長期間內所需費用,不另予補助。
—   申請機構未能配合本部獎、補助項目之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追繳補助經費、於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或酌予降低管理費補助比率。
 
其餘修正內容請見附件。
 
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