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A】105年度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各項補助方案訊息,歡迎本校教師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2016-03-14 00:00:00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105年度補助伙伴學校於精緻農業、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綠色能源、環境生態、文化創意、雲端運算、工程科技等九大專業領域之各項補助方案摘要如下,更多訊息請參閱附件之各要點及辦法。本校研究發展處產官學合作組為本校統一送件窗口,有興趣提出申請之教師,請於各申請案截止前二週將申請相關資料送交產官學合作組統一提出申請。
一. (方案一) 在地產業認養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五月底進行審查)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五月底進行審查)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5月1日
經費補助: 每案至多補助10萬,申請學校為協辦學校
績效目標: 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績效目標: 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二. 方案(二) 辦理產學合作會議及展示活動補助辦法:
申請時程: 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6月1日/105年9月1日
申請時程: 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6月1日/105年9月1日
辦理方式: 辦理推動上述9大領域之研討會、說明會、論壇或成果展示會之協辦經費,各校以2場次為限。50人以下協辦費用$3000元,50人(含)以上協辦費用6000元。
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三. 方案(三) 產學Family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計畫(五月底進行審查)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5月1日
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
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計畫(五月底進行審查)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5月1日
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
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至少2場、簽訂產學合作至少1案。
申請方式: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四. 方案(四) 獎勵先期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申請時程: 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6月1日/105年9月1日
經費補助: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2. 產學合作案(須已成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補助$3000元,達10萬元以上,每案補助$5000元,跨校型每案補助$7000元,各校基本保障5案。
3. 欲進行政府標案之投標者,得標者每案補助$5000元,未得標者每案補助$2000元。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105年度補助伙伴學校於精緻農業、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綠色能源、環境生態、文化創意、雲端運算、工程科技等九大專業領域之各項補助方案摘要如下,更多訊息請參閱附件之各要點及辦法。本校研究發展處產官學合作組為本校統一送件窗口,有興趣提出申請之教師,請於各申請案截止前二週將申請相關資料送交產官學合作組統一提出申請。一. (方案一) 在地產業認養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五月底進行審查)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5月1日
經費補助: 每案至多補助10萬,申請學校為協辦學校績效目標: 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二. 方案(二) 辦理產學合作會議及展示活動補助辦法:申請時程: 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6月1日/105年9月1日
辦理方式: 辦理推動上述9大領域之研討會、說明會、論壇或成果展示會之協辦經費,各校以2場次為限。50人以下協辦費用$3000元,50人(含)以上協辦費用6000元。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三. 方案(三) 產學Family補助要點: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計畫(五月底進行審查)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5月1日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至少2場、簽訂產學合作至少1案。申請方式: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四. 方案(四) 獎勵先期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申請時程: 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本校收件截止日: 105年6月1日/105年9月1日
經費補助: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2. 產學合作案(須已成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補助$3000元,達10萬元以上,每案補助$5000元,跨校型每案補助$7000元,各校基本保障5案。
3. 欲進行政府標案之投標者,得標者每案補助$5000元,未得標者每案補助$2000元。
申請辦法: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