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A】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105年度補助夥伴學校各項方案,第二階段補助開放申請中!! 2016 Subsidy Programs for Partner Schools are open for application
發布日期 2016-08-04 00:00:00
說明: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105年度補助伙伴學校於精緻農業、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綠色能源、環境生態、文化創意、雲端運算、工程科技等九大專業領域,第二階段補助現正開放申請中。
請注意,各申請案皆須透過本校研發處產官學合作送件,敬請有興趣提出申請老師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05年9月7日(三)下班前送至產官學合作組彙整統一送件。各項補助方案摘要如下,更多訊息請參閱各要點及辦法如附:
一. 在地產業認養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每年至多補助6案、每案至多補助10萬)
申請單位: 伙伴學校之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等相關單位,申請學校為協辦學校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申請單位: 伙伴學校之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等相關單位,申請學校為協辦學校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二. 辦理產學合作會議及展示活動補助辦法: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參加對象: 伙伴學校之學系科系
辦理方式: 辦理推動上述9大領域之研討會、說明會、論壇或成果展示會之協辦經費,各校以2場次為限。50人以下協辦費用$3000元,50人(含)以上協辦費用6000元。
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辦理方式: 辦理推動上述9大領域之研討會、說明會、論壇或成果展示會之協辦經費,各校以2場次為限。50人以下協辦費用$3000元,50人(含)以上協辦費用6000元。
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三. 產學Family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
計畫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
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計畫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
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申請方式: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至少2場、簽訂產學合作至少1案。
四. 獎勵先期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參加對象: 伙伴學校之各學院系所專任教師
參加對象: 伙伴學校之各學院系所專任教師
經費補助: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2. 產學合作案(須已成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補助$3000元,達10萬元以上,每案補助$5000元,跨校型每案補助$7000元,各校基本保障5案。
3. 欲進行政府標案之投標者,得標者每案補助$5000元,未得標者每案補助$2000元。
說明: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105年度補助伙伴學校於精緻農業、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綠色能源、環境生態、文化創意、雲端運算、工程科技等九大專業領域,第二階段補助現正開放申請中。
請注意,各申請案皆須透過本校研發處產官學合作送件,敬請有興趣提出申請老師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05年9月7日(三)下班前送至產官學合作組彙整統一送件。各項補助方案摘要如下,更多訊息請參閱各要點及辦法如附:
一. 在地產業認養補助要點: 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每年至多補助6案、每案至多補助10萬)申請單位: 伙伴學校之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等相關單位,申請學校為協辦學校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3場、訪談達10家、深入輔導達4家、產學合作達50萬、至少20名學生進行實習。
二. 辦理產學合作會議及展示活動補助辦法: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
參加對象: 伙伴學校之學系科系辦理方式: 辦理推動上述9大領域之研討會、說明會、論壇或成果展示會之協辦經費,各校以2場次為限。50人以下協辦費用$3000元,50人(含)以上協辦費用6000元。結案報告: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佐證辦理。
三. 產學Family補助要點:執行期限: 申請核准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計畫目的: 推展各系所與各公民營機構策略聯盟、至產業界參訪交流,以致促成產學合作、學生實習等機會,並加強與產業界長期互動,深耕產學合作。經費補助: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主,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申請案至少須結合3位老師與5家廠商協同合作,申請學校為協辦單位。
申請方式: 需透過學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
績效目標: 辦理交流工作坊至少2場、簽訂產學合作至少1案。
四. 獎勵先期產學合作補助辦法:
申請日期: 105年9月15日(採3個月審查一次)參加對象: 伙伴學校之各學院系所專任教師
經費補助: 1. 補助執行上述9大領域之教師先期政府標案及產學合作案,執行起始日為申請期程,每案申請乙次,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案。
2. 產學合作案(須已成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補助$3000元,達10萬元以上,每案補助$5000元,跨校型每案補助$7000元,各校基本保障5案。
3. 欲進行政府標案之投標者,得標者每案補助$5000元,未得標者每案補助$2000元。
*本校研發處或產學合作組為統一窗口,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產官學合作組分機3232、3234 或email: rd50@mail.wz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