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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2020-06-30 11:11:00

主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