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2020-06-30 11:11:00
主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發布日期 2020-06-30 11:11:00
主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