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核示。
發布日期 2026-04-23 16:56:00
主旨: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核示。
說明:
一、本次來函修正摘要說明如下:
(一)第十一點:修正第四款第一目,使第一目前段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一致,並依實務需求修正補件期限,詳如附件「修正對照表」之說明。另修正第六款,理由同前述說明。
(二)第十三點:為確保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於執行過程持續符合相關規範,爰增訂第四款(國科會核定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繳交進度報告時未能一併檢附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詳如附件「修正對照表」之說明
二、配合國科會115年4月10日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修正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基本資料表(表CM01)及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表CM16);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七條。另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相關資訊詳如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網頁:https://d013.wzu.edu.tw/article/527777 。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pdf